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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多举措持续释放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今年以来,宝坻区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力规范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出台规范文件,捋顺处置流程。制定落实《关于贯彻<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从管辖体制、线索管理等1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明确处置标准、划定处置权限、明晰流转路径、规范呈批程序、强化痕迹管理,形成案管室归口受理、统一分办,监督室集体会商、研判处置,审查室集中兵力、开展初核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37件,初步核实123件,立案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

注重建章立制,引导规范用权。注重搭建制度框架,规范使用核查权力,引导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初步核实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规范非“留置”类立案审查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等7个程序性制度,详实梳理各个处置环节,逐一明确必备要件和报批程序,统一设计《问题线索处置呈批单》《谈话函询方案呈批单》等24个规范文书,研究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等7个报告模板,做到行文有统一格式、呈报有规范程序、签批有原始痕迹。

全面从严处置,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制定出台《宝坻区纪委监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规定(试行)》,明确各形态适用情形和实践方式,规范形态转化条件和审批流程,着力形成梯次防线,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抓出“常态”、管住“多数”、救治“少数”、惩戒“极少数”。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60人,“第二种形态”处置55人,“第三种形态”处置6人,“第四种形态”处置11人。(宝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