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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 持续推进“三转”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聚焦监督责任,强化自身建设。厘清“两个责任”,找准职能定位,驻在纪检监察组主动退出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日常工作机构,把精力集中在主责主业上。驻在纪检监察组长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工作任务,集中精力履行专责监督职责。选优配强干部,充实执纪力量,先后选调6名具有税务稽查经验、财务检查知识、计算机和法律专长的年轻干部,打造专家型纪检监察队伍。成立两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实行全员办案模式。完善内部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信访、检查、审理三分离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执纪、综合管理、党支部建设三方面18项纪检监察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流程,重新归档整理案卷,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执纪内控机制。

聚焦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透析政治生态,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5次向市局党组提出书面监督建议30条。紧盯“关键环节”,搞好日常监督,针对市财税部门特点,督促重点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梳理权力事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岗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将梳理完成的377个权力事项、307张权力流程图在内部公开。建议主责部门制定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预算拨款工作规程等制度,规范预算资金审批流程,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预算拨款时限要求。紧盯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在纪检监察组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个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1名基层纪检监察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聚焦执纪审查,严明党纪党规。严查“四风”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小切口带动财税部门整体作风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在纪检监察组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3件,对4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20名党员或党组织给予组织处理。对查实的市财税系统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规购买发放蛋糕券、收受土特产品、违规发放美容卡、违规发放图书卡、变相多占办公用房等10个典型问题在系统内通报曝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加大力度,建立谈话室,采取差异化的谈话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增强谈话效果。开展“履主责、谈问题”活动,督促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限时讲清自身问题,争取组织从轻处理。活动中,共有121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了存在的255个问题,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提升教育效果,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建立“廉云之窗+荐阅专刊+廉政展板+专题教育”模式,每周登载廉政教育微信刊物,每月编印《知行合一·荐阅》教育读本,每季度更新廉政教育展板,每年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系列教育活动”,打出纪律教育组合拳,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李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