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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把好“三关”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

河北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线索管理为抓手,围绕线索处置全流程,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审查调查全过程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84件。

规范问题线索受理,把好“入口关”。厘清职能定位,统一线索归口受理,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是线索管理部门,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存私放问题线索,一律依程序移交案管室。明确线索分办原则,按联系单位分办给相应的执纪监督室。建立集中转办机制,执纪监督室经工作发现,线索所反映内容超出执纪监督室调查权限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审查调查室办理。施行线索分办平衡机制,综合考量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各派驻纪检组的问题线索数量、难易程度,进行综合平衡,防止线索难易不均、沉淀、积压,确保线索数量总体平衡。

确立问题线索跟踪机制,抓好“过程关”。明确问题线索处置、报备要求,规定承办部门在30日内召开线索处置会议,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及时填写备案登记表,并告知案件监督管理室。抓住问题线索处理重要节点,对问题线索处理关键环节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报告,要求承办部门从问题线索正式启动到案件结案等6个节点都要向案管室报备处置状态。规范问题线索办理全程留痕管理,准确跟踪问题线索各办理环节,详细记录线索的处置、核实、了结、立案、审理受理、结案、移送起诉、提前介入审理、执纪审查会集体研究、常委会研究等重要节点和事项。

强化问题线索督办,做好“督察关”。明确“6个”重点督办环节,即问题线索未及时提处置方式的;立案(留置)后办案期限即将界满,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立案后未及时移交审理的;审理未及时审结的;问题线索正式启动后超10个月未结的;问题线索长期搁置未正式启动的。划分“4类”重点督办情形,即市纪委监委交办的或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批示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关注的;巡视巡察移交、各类专项治理发现的线索;举报人实名举报的。采取“4种”督办方式,针对不同事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常规性口头(电话)督办、制发《提醒通知书》的方式进行书面督办、出具《督办告知书》进行告知督办和开展专项督办告知,强化线索督办。(河北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