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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

近日,河东区纪委监委印发《河东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导和激励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坚守责任担当,履行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考核办法》突出主责主业,以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主要内容,促进履职能力提升和职能作用发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区分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不同特点,采取分类考核方式,有效激励派驻机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分为监督工作、审查调查工作、问责处置工作、重点工作、自身建设和领导评议六个方面。考核按单项分值进行扣分或加分,至该单项分值加满或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掌握在20%,确定优秀等次后,其他派驻机构分数6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考核分数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为确保考核办法真正落地有声,区纪委监委将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评定优秀等次的进行表扬;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并做出组织调整。(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