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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出台四项制度 压实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平区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四项制度,用制度推进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一是实现适用对象全覆盖。构建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对主体责任全覆盖。一方面,从区委、区属机关党(工)委党组,到基层总支、支部,覆盖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另一方面,既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又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述责述廉范围扩展到行政领导班子,促进了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

二是层层细化责任有侧重。按照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对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和述责述廉等逐项细化。领导班子侧重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侧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侧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各项工作予以量化,如,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为党员干部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促落实。一方面,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得分按比例计入绩效考评。考核评为优秀的,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区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排名后5位的,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区纪委书记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另一方面,把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等有关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述责述廉报告载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