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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8人

津南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深化职能拓展的有效抓手,精准把握、综合运用,有效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288人。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手段,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牢牢守住“第一关口”“第一防线”。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42人次,占85%。同时,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津南区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意见》,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

把握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减存量、遏增量。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把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有效途径,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危害、造成的影响、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因素,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唤醒受调查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章党纪意识,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管住“好同志”与“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具体把握中,既坚持原则、严格依纪依法,也综合研判、具体分析,对相信组织、如实说明自身问题、真正认错悔错改错的,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在调查中不相信组织、不讲实情、我行我素的,从重或加重处理。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9人、第三种形态处理12人。

不放松第四种形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综合运用12种措施开展调查,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双管齐下,既查受贿人,也查行贿人,让围猎者同样付出代价,最大限度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今年以来,先后对10人采取留置措施,12项调查措施全部使用,留置行贿人5名,移送司法5人,以惩处有力保证监督有效。(津南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