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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推行清单制度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蓟州区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区949个行政村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厘清职权,内容清单化。根据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职责规定,汇总整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审批和保障救助等村级事务管理中的48项权力事项,建立“小微权力”正面清单;依照法律法规,对无需村级组织审批或不宜村级组织接受委托办理的事项进行清理,针对村干部用权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提出八个方面的“禁止”要求,确定出30项负面清单。

规范程序,用权流程化。按照程序明晰、便于操作的要求,抓住重要关键节点,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精简再造,形成村级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等一系列完备的流程图,制成小册子发放到每名村干部手中,督促村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

主动晒权,运行公开化。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村务公开栏、村级远程教育网等平台,对“小微权力”的正负面清单、运行流程图等具体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大对权力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的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群众依规维权,合理诉求。

完善体系,监督常态化。进一步规范村级监督委员会产生方式,明确监督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探索设立村级特设监察员,履行日常监督职能,实行向乡镇纪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群代表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在“议”的过程中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六步三要”决策程序等事项的重点监督。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理30人。(蓟州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