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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向21个镇街派出监察机构 打通“最后一公里”

“以前觉得自己不是党员,手上也没什么权力,出点小问题,没人管得了,现在成了监察对象,镇上又成立了监察组,给我们村干部上了‘紧箍咒’。”滨海新区监委向全区21个镇街派出监察组,实现了监察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许多过去处于监督盲区的人员被“管”了起来,使全区村委会主任们绷紧了神经。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按照监察法确定的6类监察对象,滨海新区现有监察对象为21785人,比原有的监察对象增加了1.23倍。针对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占比大的实际情况,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和区编委联合下发《滨海新区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镇街延伸的实施意见》,为镇街依法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保障。

按照《实施意见》,区监委向各镇街派出监察组,与镇街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镇街监察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纪工委副书记)兼任,同时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含2个科级非领导职务),使每个镇街纪(工)委、监察组编制达到5人,21镇街编制总数105人。

《实施意见》明确镇街监察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镇街管理的公职人员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今年1至9月,全区21个镇街共处置问题线索322件,立案84件,党纪政务处分65人。(滨海新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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