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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制定奖励办法 发动群众举报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日前,河北区制定《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办法》明确4种奖励情形,包括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或充当“保护伞”线索、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犯罪案件以及正在追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等。

《办法》规范奖励程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案件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扫黑办审批,数额较大的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批,审核通过后兑现落实奖金,最高奖励资金2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明确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办法》强调严守保密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河北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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