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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建立月报制度 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

河北区建立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月报制度,在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制度明确“有思想、作风、纪律、家风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群众议论、社会传言的”“反映问题较为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难以核实、无从查起的”等12种问题情形,确定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做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等11种适用方式。

制度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填写《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谈话表》和《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月报表》,每月将当月情况汇总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中,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河北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