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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制定管理办法 将回访教育纳入制度建设

东丽区纪委监委制定《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纳入制度建设,教育干部化解“标签”心理,重整行装再出发。

明确“1+2”职责分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办法实施主体为全区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处分(处理)期满的考察评议等工作;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政策解释、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和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处分决定政策执行工作,综合考量考察结果和推荐建议,作为重新安排职务或者提拔重用的参考依据。

坚持100%全覆盖,充分体现组织关怀。区纪委监委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集中回访教育活动。通过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与回访对象谈话、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干部个别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受处分(处理)人员工作表现、思想和生活情况,充分体现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

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促“有错”变“有为”。建立健全教育帮带、定期报告、教育回访、客观考察四项制度,分阶段做好干部受处分前期的政策解释、消除思想顾虑工作,中期教育提醒、督促整改工作及处分期满的现实表现综合评价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再次予以重用。通过常态化管理确保最大程度的帮助受处分(处理)人员真正做到扔掉“包袱”、认错改错、重拾信心,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东丽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