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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建立三项机制 落实基层监督全覆盖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着力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和管理机制,真正把基层监督全覆盖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建立制约机制。由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加强对街镇纪检监察组织处置问题线索的监督,对谈话函询结果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0%,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各村(社区)聘请特约监督员,赋予其问题线索直报权,发现问题可直接向街镇纪委书记报告,并对联络站进行再监督。

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奖勤罚懒,制定出台街镇和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工作办法,在整体设计上,坚持用严管体现厚爱,把“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贯穿考核办法始终,对监督等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排名,促进切实履职尽责。

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要求,深入开展内部督查,将在监督工作中不务实不扎实、发现问题不整改,对职责范围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愿监督、失职失察等从严查处。(滨海新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王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