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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视五组向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2月4日至2017年1月17日,市委巡视五组对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一并巡视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下依次简称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党组。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巡视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被巡视党组织在政治担当、政治生态、执行政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并向市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市委巡视五组组长代表巡视组作反馈。巡视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高院及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党组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稳步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圆满完成周永康、令计划、周世锋等重大案件审判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组政治意识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在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的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体现;政治警觉性不高,圈子意识和现象仍存;政治把关不严,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党的建设缺失,抓党建主责观念不牢,责任意识逐级衰减;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到位;党组示范表率作用不强,抓党建的政治氛围不够浓厚;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缺乏“冲着纪律去”的意识和担当,纪检组“探头”和“利剑”作用不突出,“以案谋私”“以权乱法”等廉洁风险仍然存在。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未能禁绝,执行津贴补贴有关规定不严格,干警队伍仍有纪律松弛工作散漫现象。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问题,巡视组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党组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的协管监督责任,自觉防止好人主义,高度重视“圈子”现象,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强领导和政治保障。二是要聚焦党建工作主业,认真落实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双重管理体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切实做到严抓系统、系统严抓。三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力度统一论”,着力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研究制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体现政治性要求的具体举措,加大查处违纪问题力度,推动党内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并指出,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代表市委的意见和要求,市高院和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真整、真改、真解决问题,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巡视整改情况,要按规定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高院党组书记表示,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令人警醒,我们诚恳接受。市高院和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党组将认真落实市委和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首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带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逐级认领责任,逐项对号入座,镜鉴实戒,严抓真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巡视办、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和市委巡视五组成员出席反馈会。市高院和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各院部分退休原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主要负责同志、所属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法院干警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