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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加强巡察制度建设 以规范化促实效化

近期,河东区制定出台《中共河东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全区新时代巡察工作巩固深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截至目前,十一届区委已完成常规巡察4轮,落实主体责任专项巡察1轮,“点穴式”专项巡察1轮,共发现问题275个,移交问题线索45个,“立巡立改”问题43个。

《意见》指出,区委巡察要担负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巡察工作的“纲”和“魂”,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意见》强调,区委书记会要切实担起巡察主体责任,发挥定向把关作用。区委常委会要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规划、制度机制完善等重要问题。要强化政治巡察,深入查找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政治偏差。要创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常规巡察、“点穴式”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打好“组合拳”,织好“联动网”。建立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坚持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巡察成果落实落地。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严格巡察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保持巡察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从严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违纪违规行为。(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