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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7.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27个职能厅部室(含机关党委),下辖4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部门本级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1117.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78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60.8万元,占85.05%;其他收入7.1万元,占0.03%。

二、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1117.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78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1.6万元,占25.63%;项目支出12877.2万元,占60.98%。

三、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28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22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47.7万元,比上年增加7997.5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7847.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399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658.8万元,包括专项物业、水费、电费、会议费、惩防教育基地运行经费等专项业务费支出,办公办案、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纪律审查专项经费支出。派驻派出机构支出20.0万元,为联合派驻纪检组办公经费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178.3万元,主要为中央补助地方困难地区办案补助、办公用房租赁费、市纪委及巡视机构开办费、机房改造经费及抚恤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6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6万元,为缴纳的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4万元,比上年减少5.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9.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54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275.0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支出470.6万元,用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780.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支出。奖金支出335.2万元,用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6.8万元,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6万元,用于养老保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1.3万元,主要用于值班费、未休假补贴支出。

2.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1121.3万元,其中:

离休费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退休费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部分补贴支出。医疗费支出72.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奖励金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5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1.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补贴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购房补贴35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支出。物业服务补贴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通讯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补贴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008.2万元,其中:

办公费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订阅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支出123.5万元,主要用于印刷书籍和资料支出。手续费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银行交易手续费支出。水费支出5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地点水费支出。电费支出48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地点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130.4万元,主要用于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邮寄费支出。取暖费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地点采暖费用支出。物业管理费支出27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物业运行支出。差旅费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环外出行补助支出。维修(护)费支出9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支出及网络运行与维护支出。租赁费支出107.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支出。会议费支出34.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会议支出。培训费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劳务费支出155.8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补助支出。委托业务费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警示教育片制作费及调查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赁费、公务出行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活动经费等支出。

五、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008.2万元,比2016年减少137.6万元,降低6.4%。

六、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0.8万元。

八、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11127.9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11127.9万元。

九、关于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