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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情况公开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7.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27个职能厅部室,包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第十三审查调查室、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离退休干部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辖3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13,840,317.89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34,949,519.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748,676.84元,占85.9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79,275.58元,占0.03%。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13,840,317.89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34,949,519.48元,其中:基本支出99,726,033.29元,占31.78%;项目支出143,052,048.83元,占45.5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777,506.7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3,984,860.7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231,819,765.84元,其中:

行政运行87,067,724.68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1,412,418.15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巡视、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派驻派出机构178,891.60元,主要用于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公用支出;事业运行2,290,731.41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7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补助地方困难地区办案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科技重大项目750,000.00元,其中:

科技重大专项支出7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管平台项目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788,040.97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6,440.9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6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419,699.89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777,325.38元,事业单位医疗104,374.5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28,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99,725,457.8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0,580,618.8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3,577,921.49元,其中:

基本工资10,898,350.32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支出;津贴补贴24,161,064.88元,主要用于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支出;奖金8,087,656.22元,用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绩效工资823,46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06,440.97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81,6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22,069.21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8,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484.13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住房公积金11,716,341.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医疗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97,454.76元,主要用于值班费、未休假补贴支出。

2.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1,999,675.00元,其中:

离休费1,346,873.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退休费583,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部分补贴支出;奖励金3,610.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92.00元,主要用于人员增资补发工资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3,698,061.38元,其中:

办公费3,310,461.01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订阅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756,983.85元,主要用于印刷书籍和资料支出;咨询费170,355.00元,主要用于学历学位对比排查、内控建设服务费等支出;手续费8,728.98元,主要用于银行交易手续费支出;水费501,822.30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地点水费支出;电费2,528,728.85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地点电费支出;邮电费831,984.20元,主要用于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邮寄费支出;取暖费2,922,713.3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地点采暖费用支出;物业管理费2,141,674.08元,主要用于机关物业运行支出;差旅费302,174.52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环外出行补助支出;维修(护)费589,757.50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支出;租赁费1,071,711.6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支出;会议费333,900.00元,主要用于各类会议支出;培训费679,968.50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43,642.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劳务费1,570,516.26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补助支出;工会经费678,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福利费839,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845.73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938,567.7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赁费、公务出行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26.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活动经费、驻村工作组办公经费等支出。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4,120,404.80元,比2017年增加4,038,049.79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增多相应机关运行成本加大。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0,000.00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金额181,096,000.00元。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415,810.3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244,120.3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增加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72,168.3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4,368.35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44,851.7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447,800.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447,80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纪律审查工作需要更新执纪执法车辆。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42辆,购置公务用车5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43,642.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41,172.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37人次。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市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公开职责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机关”)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委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公开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委机关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委机关向社会公开;经委机关批复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委机关代为向社会公开。

预决算公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公开形式

委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网址:www.tjjw.gov.cn)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委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

五、涉密事项管理

委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委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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