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预算公开 > 正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7.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27个职能厅部室,包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第十三审查调查室、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离退休干部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26400.8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 2701.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26400.8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 2701.6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25490.1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910.7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26400.8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 2701.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438.8 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巡视等业务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4.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 427.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501.8 万元,包括办公费 370.0 万元、印刷费 120.0 万元、咨询费 11.0 万元、手续费 1.0 万元、水费 60.0 万元、电费 300.0 万元、邮电费 100.0 万元、取暖费 300.0 万元、物业管理费 1000.0 万元、差旅费 40.0 万元、维修(护)费 70.0 万元、租赁费 180.0 万元、会议费 90.0 万元、培训费 20.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0.0 万元、劳务费 160.0 万元、工会经费 55.6 万元、福利费 84.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0.0 万元、其他交通费 300.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0.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821.3 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 800.0 万元,服务类 4021.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0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9 个,涉及预算金额 14083.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