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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天津】循“惯例”竟给贪污留了“后门”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原标题:循“惯例”竟给贪污留了“后门”)

“梅姐,这是缴纳5月份电费的支票领用单,李科长签过字了,还像之前那样,收款方空着就行,供电局自己填……”

这是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尔王庄分公司财务科长李振增、出纳吴金梅、出纳李全美被宝坻区纪委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后,吴金梅向办案人员回忆的日常工作惯例。恰恰是这个“惯例”,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额损失。

引滦尔王庄分公司是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胡亚东是该公司财务科的外勤出纳,2018年4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宝坻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审查调查。

2013年至2017年,胡亚东在负责公司一般账户管理及公积金、社会保险、电费缴纳等业务期间,为偿还做生意亏损所欠外债,便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他多次未经正规转账手续,利用携单位财务章、法人章外出之机,直接用从银行购买的发票,以劳务费名义,将公款从单位一般账户转到个人账户;伪造电费票据虚增电费支出;以支取备用金名义支取公款并伪造票据报账。经查,胡亚东贪污挥霍公款250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贪污挥霍公款竟达2500余万元,并持续五年之久,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一定要依纪依法严查彻究。”在胡亚东案情分析会上,天津市宝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陆福宽表示。

专案组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很快取得突破。胡亚东之所以能贪污挥霍巨额公款,与四道“关口”失守有很大关系。

第一关:领导关。李振增越过管理处规定,自行决定日常必需开支使用支票仅由财务科长审批即可。同时,对胡亚东报请的支票领用单不填报收款方户头信息这一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签字同意。

第二关:签票关。吴金梅在开具支票时,未对原始票据凭证进行审核,只对照李振增签发的支票领用单信息就开出支票,且支票不填写收款方户头信息。从而出现了开头一幕,为胡亚东转移资金铺平了道路。

第三关:用章关。李全美保管和使用公章不严,对吴金梅提供的未填写收款方户头信息的支票给予签章。

第四关:对账关。李振增违规把打印银行对账单工作交由胡亚东负责,并允许其单独携带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外出,为胡亚东伪造银行对账单打开了方便之门。吴金梅对胡亚东提供的伪造电费票据和银行对账单,不予查验,直接通关。

李振增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经宝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天津市纪委监委同意,对李振增等人采取留置措施,依纪依法审查调查。

首次讯问时,李振增、吴金梅、李全美均强调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惯例”:“没有在支票上写收款方户头信息,是我们单位财务工作惯例。”“是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惯例存在漏洞。”

随后,办案人员拿到了该公司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精细管理制度,发现分公司早在2008年就依照会计法对支出审批、票据使用、印章管理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放着严格的制度规定不执行,却循‘惯例’、走‘捷径’,给贪污行为留了‘后门’。‘惯例’不是有法不依的‘挡箭牌’,更不是失职渎职的‘免罪金牌’。”通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三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的失职行为给胡亚东侵吞国家财产带来可乘之机,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讯问结束前,吴金梅对办案人员说。(记者 李建彬 通讯员 徐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