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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邓修明:新时代历史方位的宪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历史方位,将党和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新成果、新经验载入宪法,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定力和强大信心,表明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本次宪法修正案最大的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使之成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共同遵循和活动准则,成为推动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根本理论指引,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体现党的建设目标与国家发展目标的内在一致。从而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正确方向前进,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切实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宪法保障。

二是深化了对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论断,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逻辑与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实践逻辑相贯通得出的全新认识,将其充实到宪法总纲,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彰显了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三是有利于保持宪法的生命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紧密相连,与我们党推进“四个伟大”生动实践紧密相连,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修改宪法是时代发展必然、深化实践必要、完善法治必需、人民意愿使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不断推动宪法的完善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本次宪法修正案体现和确认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变革,十九大确定的新思想新方略新部署,在总体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遵循宪法的发展规律,推动宪法与时俱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宪法,保持宪法的生命力。

四是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奠定了宪法基础。本次宪法修正案增加监察机关相关规定,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中国特色反腐败全新理念和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建设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有利于强化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创制之举,必将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邓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