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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修明: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原标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

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理解监督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监督的基础地位,持续创新监督的方法路径,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全面覆盖,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到位。

用好“两把尺子”。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既要不断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标尺和准绳,必须把二者相统一起来,反复对照、善加运用,既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深化国家监察,确保公权力为人民服务。

抓住“关键少数”。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决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集中力量,突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党委“一把手”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关键少数”能力素质、作风情况、担当作为关乎一个地方、单位能否发展进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能否落实。“关键少数”正,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就歪不到哪里去;反之,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政治生态就有可能被带坏。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紧盯“关键少数”,看是否发挥“头雁效应”,把主要心思和精力花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着力全面从严治党上,是否做到管方向、管大局、管班子、抓落实,是否发挥自身廉洁、民主集中、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的表率作用。

注重抓早抓小。大量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往往都是从不起眼的“小问题”“小便宜”开始,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监督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问题后早一点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得到及早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坚持问题导向。盯着问题管、靶向问题治、奔着问题去,是监督的应有之义。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把认识和破解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原动力,既是强化监督的目标所在,也是提升监督实效的重要方法。巡视工作明确,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开展监督也是一样,必须强化问题意识,从问题着眼和入手,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透过领导干部个人看班子、透过领导班子看全体干部队伍,摸清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树木”“森林”情况。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依规依纪依法是开展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监督工作必须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决不能讲条件、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做的是监督人的工作,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

敢于动真碰硬。监督无处不在,监督方式也多种多样,开展调研、参加会议都是监督的载体,只要敢于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都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履行监督职责,干的是挑刺的活儿,决不能搞一团和气,否则就难以发现问题;决不能掩饰问题、回避矛盾,否则就会让监督淡化、没有棱角;决不能搞大而化之,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必须坚持革命精神、斗争精神,以“舍得一身剐”的勇气,严肃认真、较真较劲,理直气壮监督,切实履行好首要职责。(天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邓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