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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权不容私心杂念

广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在研究利益冲突有关问题。(资料图片)

“喂,我安全软着陆,可以来上班了。”这是行将退休的广东省广州市一名领导干部肖某某打给企业老板的电话内容。于是,凭借其在职时对多名企业老板的“恩惠”,肖某某很快就在多家公司实现了“再就业”,以“顾问费”的名义收受“在职的时候不敢直接收”的好处费共计数百万元。

类似肖某某这样的情况,广州并不少见。2018年,广州市发现600多名财政供养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2019年初,在国家审计署移交广州市纪委监委的线索中,多条与利益冲突有关。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多起案件证明,利益冲突问题,已成为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

利益冲突问题花样百出

据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广州市纪委监委在深入分析近年来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案件基础上,整理出利益冲突问题情形将近60种。

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就到广州某知名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从事的就是“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工作。其行为违反了退休三年内不得到其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属于典型的利益冲突问题。

广州金保贸易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某,在2012年左右成立了同业公司金保物业后,将其持有同业公司股份全部转到其爱人外婆名下,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借国字号招揽业务等方式,将国企资产上千万元转移到自己直接控制的私人企业。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广州市黄埔区政协原副主席黄某某从2005年开始沉迷于“股海”不能自拔,以“赌徒”心态参与各种股票和权证投资,在亏损时便直接向自己“关照”过的社会老板开口“借钱”,结果一亏再亏,无力偿还。其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借为名收受或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益冲突问题。

广东某高校原党委书记吴某某把学校5000余万元资金存在其女儿任职的某银行,银行以资金“维护费”的形式向其女儿发放业绩奖,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子女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综观上述种种问题,不难发现,利益冲突行为主要集中在手握公共资源管理权的领导干部手中,这类“关键少数”手握大权、信息垄断,在资源调配中享有极大的话语权,且其行为隐蔽,真假难辨。“利益冲突是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如果发现、制止、纠正不及时,会给社会公平竞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还将严重影响整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广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穿上隐身衣 难以被发现

为什么利益冲突问题屡禁不止,有哪些原因导致查处难?找准问题,是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关键。

在近年来广州市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案件中,几乎无一例外都涉及利益冲突问题,而广州市发现的利益冲突问题,也都是通过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顺藤摸瓜带出来的。

一方面利益冲突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比如,对有没有以借为名收受他人财物的具体认定,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外,还要结合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如果以上任何一个环节证据固定不了,就无法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难以认定利益冲突行为。另一方面,利益冲突行为本身也相当隐蔽。“有的利益冲突隐蔽性极强,除非东窗事发了追查的时候才发现蛛丝马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

有的利益冲突是内部监督拉了“帘子”,大家“在一个锅里吃肉”。在广州保税区报关储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某某非法经营同业公司案件中,同业公司均为国企管理层集体入股成立的,一方面,因管理者各自分管一摊,集体入股的方式整合了管理者们手中零散的国有资产管理权,为同业公司违规操作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担心在这种小企业“吃独食”会被内部举报,均采取了拉拢腐蚀管理层用以对冲内部监督的手法,形成“大家分工合作”、谁也不想举报谁的“和平共处”局面。

有的则是外部监督耳目闭塞,看不透问题。在原市商务委主任肖某某案中,其把儿子当作“掩护”。他退休后兼职获取的高薪都汇进了其儿子开设的公司。不仅如此,他还以儿子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伙同其子共同收受商人贿赂;在明知儿子从事的培训业务与其管辖的职权范围存在利益冲突,仍默许其子向其任职单位原市商务委申请政府专项补贴,通过弄虚作假从中先后骗取政府专项补贴人民币近90万元。由于此前各单位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尚未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机制,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情况很难被及时发现。

有的更是穿上了“隐身衣”,考验着监管人员的眼力。在广州市原司法局副局长王某某案中,其曾经担任过基层政法委一把手,熟悉政法工作,具有很强的反审查调查能力。为了隐藏其入股一企业项目的行为,王某某以妻子名义进行出资入股,这还不够隐蔽,王某某还找来司机作为持股人,来回倒腾多次后极难被发现,案发时其已获利500多万元。“如果没有市委巡察发现有关线索,多管齐下深挖问题,这个案子我们很难啃得下来。”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

还有部分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打着科研成果转化的旗号,在外经商办企业。“一些校长、医院主任利用行业资源优势,违反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在外经营幼儿园、培训班或者母婴护理店,被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这些人就拿科研成果转化说事,只有懂行的人深究下去,才知道其实与科研成果转化完全不搭边。”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

此外,目前与防止利益冲突相关的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法规文件中,部分领导干部学习不到位,对政策规定把握不准。“其实中央早有规定,但还有较多领导干部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对自己能不能买卖股票、能不能收藏字画、能不能去企业兼职等等,都不清楚。”广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明确禁止性规定 把红线划清楚

“利益”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公与私的冲突。是为民谋利还是与民争利?关键看有没有牢记初心使命,秉公用权。

为了从根源上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广州市将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顶层设计。市委书记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点题谋划,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市委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警示大会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带头作动员、讲党课,引导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筑起内心防火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市委一号文件形式出台广州市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涵养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从高处着眼,还要从实处着手。利益冲突的界定历来都是难点。为了把红线划得清清楚楚,广州市纪委监委系统梳理中央和省委有关法规文件,推动形成了实操性较强的《广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存在的利益冲突具体情形提出了18条禁止性规定。“《若干规定》最大的难点在于把抽象的政策方针具体化了,将各种情况都想到。”汪玉凯教授表示,“广州这次探索如果成功,对全国将有示范意义。”

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根子还是在于官员的权力太大了,有了制度的约束,领导干部还要养成接受监督的行为自觉。广州市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排查利益冲突有关问题,定期向组织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纳入领导干部监督“活页夹”。

自律之外,还有他律。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广州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化监督执纪“云治理”,通过公安、审计等信息数据的比对,收集问题线索,提高监督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此外,为进一步畅通渠道,广州市纪委监委近期出台《关于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的信访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下一步,广州市将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参照《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规定,分步分类推进监督对象全覆盖。”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同时,通过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日常监督,强化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推动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深入开展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强化精准施策,靶向治疗,防范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讯员 何霜 侯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