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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向银行收的费用,为何要群众垫付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都匀市原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漠视群众利益、擅自改变收费对象,增加群众负担问题,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同样的都是不动产登记费,为什么要我交两份钱呢?”去年9月,贵州省黔南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人员对都匀市政务服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和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进行察访,几名群众的议论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可以给我看一下你们的交费票据吗?”检查人员从群众提供的两张缴款票据里面发现了问题,收入项目名称均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付款人一张为该办事群众姓名,一张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但实际付款人却都是群众!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也就是说,群众所交的两笔登记费,其中有一笔应该是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缴纳的。

那么,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什么要让群众缴纳这笔本该由银行缴纳的费用呢?黔南州纪委将该问题线索移交都匀市纪委调查核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都匀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违规转嫁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的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原来,该中心工作人员贾兴杰,在办理按揭购房和抵押贷款抵押权登记等事务过程中,为了工作省心省力,擅自改变收费对象,违规向群众收取应由银行缴纳的登记费用。

“这是代为缴纳,不是乱收费。因为群众还需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可一并报销代缴费用。”调查谈话中,贾兴杰一度认为:“这样做的出发点的为了节约群众的办事时间。”

然而,调查组在走访办事群众中发现,在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并未征求群众意见,更未说明代缴费用用途以及如何去银行报销,有的群众甚至不知道缴费中有代缴费用。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群众替银行支付的不动产登记费共计1689件,金额157210元。2019年6月22日,中心主任过雪松、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贾兴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例中违规收取费用虽然只有15万元,涉及的却是1689个家庭,是数千名群众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口碑和信任。”都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通报指出,该中心主任过雪松在日常工作中管理失位、监督缺位,同样受到了纪律处分。“身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他不知晓具体经办服务窗口存在由群众代缴银行费用的行为,2017年1月以来,也没有到办理窗口一线开展调研了解群众在业务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直到纪委开展调查后,才知晓服务窗口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该负责人说。

“没有把所有的心思放在工作上,思想上松懈,导致了中心管理的松懈,没有做到认真监督,造成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利益,如果早点发现和弥补漏洞,是可以避免的。”过雪松在自己的检讨书中写出了自己的后悔与遗憾。

该中心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认真清理违规收费名单,迅速与各家银行进行对接,逐一通知群众核销不应缴纳的登记费,截至2019年5月20日,违规收取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1689件157120元全部核销完毕。同时,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