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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2-1982.9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上)

(原标题: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秩序——1978.12-1982.9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上))

开栏的话: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即日起,本版开设“40年·足迹”栏目,以那些年查办的典型案例为主线,回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以来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工作成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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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重新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并在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中作出明确规定。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100名委员组成,其中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女)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女)、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任副书记。这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式恢复重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各级党委,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等陆续建立纪律检查机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二大之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是做一些恢复性的工作,包括建立有关制度,并保证制度得以认真贯彻执行,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平反冤假错案,纠正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化等不正之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全党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首先要求在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完全一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党的各条战线的主要任务就是拨乱反正,即消除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坚定坚持和维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方面,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对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等,进行检查和处理,避免新问题产生,着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的集中统一,促进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关键词一】审查“两案”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宣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等10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至此,这一由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牵头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重大案件画上句号。

审查“两案”是中央纪委重建之初的一项重要工作。1979年初,党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中央纪委在有关参与单位的积极协作下,审查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罪行。

“案子时间跨度大,牵涉人数多,案情复杂,难度极大。”据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回忆,起初审查工作分别由三个组承担,一组负责审查林彪集团专案,二组负责审查“四人帮”集团专案,三组负责审查陈伯达专案。而她到中央纪委,参加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审查“四人帮”案。彼时,她担任“两案”办副主任。

基于实事求是原则,审查组进行了大量内查外调、提审、核实材料、完善证据等工作,经过八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完成了“两案”审查任务。1980年2月,中央决定,结束党内审查,追究“两案”主要涉案者的刑事责任,交由司法机关审判。

同时,中央纪委对直接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康生、谢富治也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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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要求彻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罪行,要求复查刘少奇等人冤案,等等。这些重大案件的审理与复查对于进一步清算林彪、江青等人罪行,彻底摧毁其帮派体系,对于澄清党内外、国内外关心的一些重大是非,对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二】平反冤假错案

1980年5月17日,天安门广场上,五星红旗在晴空中低垂。下午3时,参加追悼会的人们陆续来到人民大会堂。他们胸佩白花,臂缠黑纱,肃穆地进入会场。万人大礼堂的正门口,悬挂着用黑纱制的大幅横标,上面写着:“深切悼念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同志!”

时隔十一年,刘少奇同志终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这是在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影响最大的一件事。

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一伙出于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目的,利用我们党的缺点和错误,蓄意诬陷和残酷迫害刘少奇同志。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纪委针对1968年10月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刘少奇的各项罪状,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对,向中央作出了详尽确切的复查报告,彻底否定了强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各项罪名。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重新评价了刘少奇同志的历史功勋,决定撤销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叛徒、内奸、工贼”罪名和把刘少奇同志“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了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

刘少奇冤案的平反,使受到这一冤假错案牵连的近三万人得以昭雪,推动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进程。

此外,中央纪委还按照党中央要求,对瞿秋白被捕问题进行复查,为其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980年12月,为原中央监察委员会彻底平反。据了解,仅中央监察委员会60名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就有49名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和有严重问题”,15名常委、候补常委和专职委员中有14人遭迫害,中央监委机关151名干部中,84人被戴上“叛徒、特务、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的帽子。1969年,在康生等人策划下,中央监委被撤销。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在一次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指出“这是一个大冤案”,并建议应给中央监委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中共中央同意了这一请示报告。

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各级纪委还查处了一些对平反冤假错案顶着不办的案件,以保证平反冤假错案工作顺利推进。比如天津市委、邯郸地委就先后对原蓟县县委书记马树魁、永年县县委书记张玉臣在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上所犯的严重错误作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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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许多干部无辜被戴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等政治帽子,受到迫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至1982年底,全国共平反、纠正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给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给12万多名党员撤销原给予的错误处分。这对于促进安定团结,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恢复和发扬敢于坚持真理和实事求是优良作风,起到了巨大作用。

【关键词三】严肃党的政治纪律

1979年3月至5月,时任中共福建省建阳地委书记陈福科在地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发表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攻击中央领导同志。由于其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从思想上、言行上坚持“左”的一套,最终受到了撤职处分,并在党内通报。中央纪委为此专门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报》。

无独有偶,原山西省委委员、运城地委书记兼专员张怀英,也因在主持工作期间,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抵制和对抗,并犯有打击报复和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受到严肃处理,被开除党籍。(本报记者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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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党内“左”倾思想以及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无政府主义思想在党内一些组织和部分同志中还严重存在,同时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情况下,对外交往增多,思想政治工作还没有跟上,党内和社会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倾向有所滋长。因此,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促进全党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是各级纪委的首要任务。

中央纪委十分重视这方面工作,多次在全会中予以强调。各级纪委做了大量工作,不仅针对有关问题,检查和处理了一批案件,还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旨在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上来,提高全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1949-2008)》(李雪勤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在陈云同志领导下做纪检工作》(刘丽英,原载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主办的《党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