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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津南区纪委监委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领导机制,从严管理监督,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入开展,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触角”和“探头”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及时调整机构和职责。坚持派驻与委机关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原则,及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工作职责,调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明确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受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区纪委监委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监督全覆盖。

多渠道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等因素,选拔干部充实派驻机构队伍,选拔有一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组长和副组长,通过从区属单位调入、协调安置转业干部、公开招录等方式,不断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区纪委监委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配备全部达到100%。

严格考核督促工作落实。制定出台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办法,采取专项打分,综合评定的方式,对派驻机构进行全方位考核。由委机关相关部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逐项打分,常委会根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同时规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区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对组长进行问责并做组织调整。

建立健全领导和管理机制。加大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力度,先后制定出台《津南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的工作意见》《津南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办法》《津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规定》等系列制度规定,明确领导机制的同时,建立委领导联系派驻机构工作机制,由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委机关各部室按照职责,对派驻机构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对派驻机构实行工作报告和工作约谈制度,规定9项日常工作报告和8项重要情况报告的事宜,明确4种约谈情形和具体程序及内容,规范相关工作,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津南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