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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是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的有效手段。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特别是在“两个维护”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大组织和制度创新力度,探索建立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就是给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再加“一把锁”,把制度笼子扎紧扎牢。

内部监督检查是更好回答“谁来监督纪委”这一命题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是权力运行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要求,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回答“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重大命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现实和迫切,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我们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保持谦抑品格、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用具体行动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时刻都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

内部监督检查是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重要体现。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相关规定,把“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把党委巡视巡察经验充分运用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上来,下沉一级近距离对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观察、督察、纠察,点对点反馈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全系统通报,督促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把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要求不断细化、具体化。(王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