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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严格落实新要求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市委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领会《办法》新精神,准确掌握《办法》新内容,严格落实《办法》新要求。

《办法》对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首次把政治监督摆在了突出位置,同时,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内外”的监督网。此外,创新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改进监督管理方式,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市委高度重视,就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具体要求,市委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领会《办法》新精神,准确掌握《办法》新内容,严格落实《办法》新要求。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办法》,在广大干部中营造持续学、深入学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指导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开展普遍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加强政策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强化警示震慑。(记者 李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