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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 | 何以甘于被“围猎”

“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在纪检监察机关近期发布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双开”通报中,类似的表述有不少。

综观这些通报和大量案例,不难看出,党员领导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关键在于忘了初心,任由私心作祟,由此发展为以权谋私、心无敬畏,及至利令智昏、见钱眼开,对“糖衣炮弹”来者不拒,对“围猎”者投怀送抱。

没有谁是天生的腐败分子。那些“落马”的干部,他们在腐化变质前,也曾立下初心,也曾有理想有抱负有作为。然而,这些干部随着职务提升、权力变大,在一片赞扬声、吹捧声中开始忘乎所以,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在“围猎”者投其所好的攻势下,他们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初心抛到九霄云外,背离“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等要求,把权力当做谋利工具,一步步沦为自己当年“最鄙视的腐败分子”。忘却初心,理想信念就容易动摇,就会随波逐流、放纵欲望,就会误入歧途、迷失方向,就会欲壑难填、防线尽失。

殊不知,“围猎”者眼中的“猎物”不是别的,正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而干部甘于被“围猎”,也是对组织、对权力、对纪法全无敬畏之心的表现。再则,甘于被“围猎”,也说明这个干部已经完全为私心私利所俘虏。“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可以说,每一名被“围猎”的干部心中都住着“魔鬼”,那就是极端自私自利。为了实现一己之私、满足个人利益,他们可以做出任何事情来。而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说到底是品德问题、人格问题、“三观”问题。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干部只有始终时时处处事事坚守初心,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公私分明、亲清分开,防止私利贪念作祟、被非法利益绑架,才能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范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