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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 改变在身边(河西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张鹏飞)

(选送单位:河西区纪委监委)

这一年 改变在身边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有效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监察委挂牌后不久的一次办案过程中,一位从事检察工作30余年的转隶干部突然提出:“这个问题线索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问题?”这一问使我茅塞顿开。虽然学习了多年法律知识,但办案的惯性思维让我忽视了从法的角度研究分析案件线索。经过重新梳理,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我发现该线索确实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有问题必须立即核实,我们前往有关医院进行取证。针对我们的到来,医院有关人员一开始并不配合,他们认为自己不属于监督范围,并没有相关义务。经过我们对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相关规定的耐心讲解,他们才明白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从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国企管理人员到学校医院管理人员,再到村“两委”干部等,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人,都被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法定权限: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外围取证工作才顺利完成。

对匿名反映信中提到的相关涉案人员,我们在谈话时拿捏好分寸火候,努力把话谈到对方心里去,使其主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

经过不懈努力,案件得以圆满完成。对涉嫌违法问题,经核实,举报信反映内容部分不实,最终给予被反映人党纪处分。被处分人对处分结果完全接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党纪条款正确,对合理怀疑能够合法排除。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一年来,随着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改革重大阶段性成果和治理效能正逐步显现。纪法衔接、法法连通,纪律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双重建构,纪言纪语、法言法语的双重运用,使我们向既执纪又执法者转变,努力把自己打造成纪法皆通的专才。

站在新时代,勇立监察体制改革新浪潮,我们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理行装再出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纪检监察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才算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才能无悔青春、不负韶华!

(作者:张鹏飞 河西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责任编辑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