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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之天津篇·原创短文丨纪检监察贯通“纪法” 治理效能事半功倍

(选送单位: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贯通“纪法” 治理效能事半功倍

我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承担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贷款、提取等安全运营监督,以及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

非法套取公积金牟利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及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合法利益,而且扰乱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形象。监察体制改革前,对这类问题处理起来常感力不从心。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被赋予了必要权限,在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当地纪委监委进行审查调查,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协调公安部门对非法中介人员一并进行调查,固定了中心工作人员与中介人员共同牟取不当利益的证据链,最终使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应有惩处,有力有效维护了纪法的权威和严肃性。这得益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贯通“纪法”,消除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

同时,我们努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举一反三,提升管理水平。我们以典型案例为戒,及时加强专题警示教育,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深入深挖问题根源,运用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等手段,减少人为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防控业务风险转化为廉政风险。积极完善基层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措施,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落地落实,将日常管理与运用“四种形态”有效衔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抓早抓小抓出成效。(作者:闫伟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