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疾步稳 迈上改革新征程——天津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施监察法一周年综述

和平区纪委工作人员向朝阳里社区居民宣传监察法。

“通过!”2018年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万人大礼堂内响起热烈的掌声。

三天后,2018年3月23日上午8时58分,中央纪委机关大院的机关大楼门柱上,一块被红色绸布覆盖的牌匾在掌声中被揭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至此,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篇章。

“以良法促善治”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极大促进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贯彻落实。监察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走进市纪委监委,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过程中,他们进行了何种探索,又取得了什么实效?

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

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监察法的制定和出台,只是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下面该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做到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才能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2018年1月19日,“天津市河东区监察委员会”和“天津市河北区监察委员会”同日挂牌。1月31日,市监委挂牌。至此,我市16个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如期完成市区两级监委组建,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起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早在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之初,市纪委就开始谋划如何形成新战力这篇“大文章”。牵住“转隶”牛鼻子,促进理念、职能、人员、工作和文化的深度融合,才能真正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

“改革过程中,我们有意识地把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委合署办公后,市纪委监委共设立26个内设机构,包括8个执纪监督室、6个审查调查室,一线部门占比76.9%;16个区纪委监委设立215个内设机构,一线部门166个,占比77.2%。在内设机构中,新设信息技术保障室,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反腐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形成了新的战斗力。

完成人员和机构配置的同时,以履职尽责需求为导向,加快健全完善适应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制度机制同样重要。市纪委监委探索形成了“一套工作办法、一套措施规范、一套衔接机制、一套证据指引、一套文书模板”的制度体系,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管辖实施办法等20余项制度,全流程实现纪法贯通,全链条打通法法衔接,常用文书模板120余种,保障有制可依,有效发挥纪法“双剑合璧”的战斗力。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为此,全市两级纪委、监委开展前所未有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讨论,实现培训内容全方面多元化覆盖,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练成一专多能的“多面手”。这一轮学习培训,不仅是业务能力之训,更是政治素质之训、纪律规矩之训,成为推进“化学融合”的关键举措和迅速形成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同时,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依法开展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和内部督查机制。过去的一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2轮内部督查,发现问题700余个,全市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40余人、处分30余人,6名履职不力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被免职。

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这个“第一案”意义深远

监察法颁布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大力开展宣讲培训,推动全市形成了学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暂行办法》《天津市监察机关案件管辖暂行规定》《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配套制度,从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监察法进行细化,为稳中求进、蹄疾步稳推进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颁布监察法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过去的一年,市纪委监委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按照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全市的监督对象从以前的8.9万人上升至50.1万人。

“胡亚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8月8日,胡亚东贪污公款一案在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宝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实施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全市监委挂牌后留置“第一案”,更是天津市对非党人士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这几个“第一”意义深远。被告人胡亚东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单位的领导干部,在监委成立之前,并非纪委监察的对象。他在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分公司人力财务部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经手单位账户及现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票据、虚增支出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2500余万元。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虽然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但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草案明确了6大类监察对象,其中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而胡亚东的身份刚好适用这一监察范围。

今年1月11日,宝坻区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实现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月23日,即按程序立案调查胡亚东案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显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对该案予以全程指导。

为打通监察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将监督触角拓展到基层。有效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出台《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坚持组织创新、内涵式发展,将派驻机构由44家调整为41家;优化25家派驻机构监督范围,着力构建更加有力有效的派驻监督体系……

据了解,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0233件,立案审查调查5479件,其中市管干部158人,同比分别增长20.4%、36.2%、6.8%;对4008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1319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77人;严肃查处王福山、李立勇、邸达、刘翠乔等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不仅调查全覆盖,纠查“四风”也要全覆盖。一年来,市纪委、监委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吹响正风肃纪的号角。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18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7893次,同比增长32.1%。充分,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2877人次,占总处理人数的72%,妥善运用第二种心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3876人次,占21.6%,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超过93% ,抓早抓小已成为常态。

法法衔接、纪法衔接——

确保所有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怎样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建立‘1+4’法法衔接机制。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明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方式和内容,确保所有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2018年5月28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对屈店村原党总支书记孙某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孙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自2月28日对其采取留置,仅用24天即完成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3月23日,对其解除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当日宣布逮捕,区检察院仅用16天就将该案提交法院审判;至公开宣判,仅用时90天,这种效率之前是难以想象的。”一位参与审查调查孙某案件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专案组牢牢把握监委职能职责和权限手段,采取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各项措施,为该案迅速办结赢得了时间。该案是我市首批由监委解除留置措施并无缝对接移送审查起诉至公开宣判全流程案例,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战斗力。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孙某案调查过程中,需到某企业调取一份关键证据。起初,该公司负责人反复强调其公司为私营企业,不是党政机关,涉及业务属于商业机密,需对客户保密,拒绝向调查人员提供证据。“过去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找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甚至工商联等部门,这次明确告知其监委的职能,监察法的效力,拒不配合的后果,最终成功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一名曾在纪委多年从事办案工作的“老纪检”说,“反腐力量的整合,不仅是机构融合、职能整合、人员组合,有了宪法和监察法保障,更是权威的强化,监委执法不断被社会认可,调查取证更加顺畅。”

同时,作为执纪监督部门,更应当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审慎准确地使用。我市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办法、管辖实施办法等25项制度,构建起“1+X”的严密制度体系。严格规定了12项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审查调查措施适用的情形、审批的流程、执行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调查措施使用依纪依法、程序规范。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市委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各项工作机制,市委经常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等环节把关,由侧重“结果性领导”变“全过程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担任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推动我市中央追逃办督办人员和“红通”人员“双清零”。(记者 田莹 杨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