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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1、严肃查处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理潘振光违规购置经适房、贪污居民购房款和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7年至2013年,潘振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低价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1套,违规购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2套。2008年至2014年,收受经济适用房施工方代表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合计5.8万元;低价购买业务合作方商品房1套,获取房屋差价40万元。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违规为他人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河北区纪委给予潘振光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肃查处津南区小站镇操场河村原党支部委员徐之发贪污残疾人专项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徐之发在协助小站镇政府负责操场河村残疾人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残疾人专项补贴款共计1万余元占为己有。津南区纪委给予徐之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严肃查处宁河县七里海镇大八亩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洪双挪用巨额惠农资金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1年5月至6月,张洪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亲友挪用七里海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的代管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土地流转资金共计530万元,借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宁河县纪委给予张洪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肃查处河东区向阳楼环卫队原副队长唐宝禄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运费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唐宝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具虚假运费发票,套取公款共计6.1万余元,除2000余元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运费外,将4.3万余元作为好处费给予他人,并将其余1.6万元占为己有。河东区纪委给予唐宝禄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严肃查处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于庄水库管理所原负责人袁立良贪污村属水库渔船燃油专项补贴款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袁立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上级拨付于庄水库管理所的渔船燃油补贴款共计15万余元。武清区纪委给予袁立良开除党籍处分,武清区人社局给予袁立良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严肃查处东丽区公路管理局路政科原科长张立斌贪污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受贿问题。2011年6月,张立斌利用主管治超站点建设与管理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价值31万余元的奥迪轿车1辆;2011年12月,利用收缴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扣留应上交钱款的方式,贪污公款34万元。东丽区纪委给予张立斌开除党籍处分,东丽区人社局给予张立斌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牢记宗旨,严守法纪,改进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腐败行为露头就打,尤其是要严查快处基层党员干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必须严肃追责。(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