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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华明街北坨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会东在负责村旧址拆迁复垦工程监管工作中,收受承包人巨额好处费问题。王会东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村旧址拆迁复垦推动组成员,负责工程日常监管工作中,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2.5万元。2016年4月,华明街党委给予王会东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职工贾伟挪用单位巨额集资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问题。贾伟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管理单位职工集资款工作中,挪用单位集资款80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2016年5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贾伟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王卜庄镇白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赵俊元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赵俊元违反廉洁纪律,虚报种粮土地面积69.5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289.5元,据为己有。2016年1月,王卜庄镇党委给予赵俊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