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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河区计生委财务科原科长苏爱华私存社会抚养费问题。苏爱华为帮家属完成存款任务,利用职权,先后三次将104万元社会抚养费存入个人账户,均在一年后归还。取得利息2.45万余元,经单位催要后上缴。苏爱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干部周永山虚开发票侵占单位资金问题。周永山在担任市节能中心评估监测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以支付技术服务费、节能评估费等名义,先后6次从单位领取支票,找他人虚开发票骗取现金,侵占公款46万余元。周永山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西青区房管局干部刘青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刘青在负责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伪造证明,3人骗取残疾人拆迁补偿款共计40余万元。刘青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宝坻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安喜运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安喜运在负责清点被征用土地地上物工作期间,违规登记4名承包户违章建筑,导致国家多支付补偿款75万余元,并先后收取4人好处费3万元。安喜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晓光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