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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州区渔阳镇仓上屯村党支部原委员赵成侵吞征地工作协调款问题。赵成利用职务便利,领取镇政府拨付给该村的征地工作协调款8万元,除做协调工作和镇政府奖励外,将其中4.3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1月,赵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东丽区金钟街欢坨村村委会原主任崔加亮滥用职权给村集体造成严重损失问题。崔加亮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且在时任村治保主任吴某未依法办理取土证情况下,决定由吴某从其承包鱼池内取土9.49万立方米,供给某高速路基工程使用,致使村集体直接损失25万元,并造成鱼池所在104亩农用地严重毁坏。2016年11月,崔加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静海区王口镇东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东善义骗取国家特困生活补助金问题。东善义通过制作个人虚假住院病历,并利用职务便利,开具各种申报证明,以女儿名义申请国家特困生活补助。区民政局共向其女儿发放补助款1万余元。2016年4月,东善义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财务科原科长张永昌挪用公款问题。张永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挪用审查管理费共12万元,借给同事用于营利性活动和个人购买住房,后主动交代挪用事实,并归还全部款项。2016年11月,张永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