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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大沽化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倪巍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倪巍在担任公司设计所所长兼天津海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法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四川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4.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保险以及支付家庭日常支出。2016年12月,倪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2.北辰区青光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靖套取国家农业补贴等问题。李靖利用分管农业工作便利,借郊野公园拆迁之机,指使下属以某公司名义虚构农业补贴,套取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其亲属购买住房部分房款;以其他农户名义虚构清淤补偿,套取资金30万元,由其本人支配使用;其还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2017年4月,李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通达广告部原经理董文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董文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广告发布权转让给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2017年1月,董文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