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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孙宝环违规套取工程资金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间,孙宝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订立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各类工程资金累计达2900余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孙宝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宁河区宁河镇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宝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5年9月,于宝明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骗取补助共计4.6万元。2017年9月,于宝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津南区双桥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姚建军滥用职权违规安排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问题。姚建军违反《天津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于2014年至2015年6月间,先后安排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致使多人违规领取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款共计3.24万元。其还存在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2017年9月,姚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