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问责追责 > 正文

滨海新区再次通报10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累计通报42起

日前,滨海新区通报第四批10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

1.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被问责。在办理企业注册设立、企业注销等工作中,宗旨意识淡漠,法治思维欠缺,在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拖沓推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审批处处长韩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审批处副主任科员张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竞争执法处副主任科员刘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滨海新区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珍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张玉珍作为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违反政治纪律,不如实向区委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采取欺上瞒下方式,擅自决定开除员工,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私存。2018年3月,张玉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3.滨海新区招商局后勤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张塘和未正确履职被问责。2017年7月3日,滨海新区招商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正规超市为单位值班室配置值班用品,费用约1.72万元。张塘和未按照要求从正规超市购置,并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在组织调查时,张塘和未向组织如实说明,编造谎言,伪造虚假证据。2018年5月,张塘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滨海新区大港街兴安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敬违反组织纪律被问责。王敬违反组织纪律,在未向街道工委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津,到外地处理个人事务。王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干部孙建忠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中行政不作为被问责。孙建忠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后,未直接对投诉举报内容进一步核实,未按规定直接向投诉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2018年3月,孙建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滨海新区北塘街道社区工作科(民生办)科长张云棠履职不力、工作不深不细被问责。张云棠动态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掌握2014年至2017年屠某在学及收入情况,未及时报民政部门调整保障金额,导致屠某家庭在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超额享受低保金;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8年5月,张云棠被调离工作岗位。

7.滨海新区原大港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王智书、大港街综合执法大队3中队原负责人张伟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王智书任职期间,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要求,擅自决定私搭乱建东环西路西侧商铺门斗;张伟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私搭乱盖违法建筑查处不到位,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王智书、张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滨海新区杨家泊镇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李孝明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李孝明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期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确认合顺兴加工厂的管辖权限,误认为合顺兴加工厂不在镇安全监管区域内,未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李孝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滨海新区规国局审批处驻区行政审批中心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两名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问题。2018年2月13日下午,明察暗访组检查发现,滨海新区规国局审批处驻区行政审批中心应在岗29人,实际在岗9人,空岗20人,空岗20人中2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滨海新区规国局审批处负责人李勇被诫勉谈话,工作人员郑元元、费腾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责令2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10.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管理不严、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力被问责。2018年2月11日,明察暗访组检查发现,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4名在编工作人员均未在岗,该中心主任张楠编造在编人员不在岗的虚假理由欺骗明察暗访组,协管员刘莉莉通过微信群向未在岗人员通风报信。滨海新区杭州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楠被诫勉谈话,刘莉莉受到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