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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原局长王雷被“双开”

据宁河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财政局原局长王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王雷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初心,淡忘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雷简历

王雷,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天津市宁河区人,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任宁河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任宁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宁河县财政局副局长;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宁河县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兴宁集团);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任兴宁集团总经理;

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宁河县财政局局长兼兴宁集团董事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宁河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宁河区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宁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