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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通报2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松风东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崔军在低保审核和复核过程中未正确履职问题。2010年7月,社区居民张某某以伪造的离婚调解书由他人代替提出低保申请,松风西里社区分管低保审核工作的时任副主任崔军在受理时未能核查出伪造的申请材料,并允许他人代办。2010年9月,张某某又以大病为由,提供虚假的诊断证明申请变更低保标准,崔军未尽审核职责,使张某某的低保标准得以提高。在历年的低保户复查及2014年全市低保专项核查中,崔军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对张某某低保档案进行全面复核,致使张某某在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骗取低保金额共121027.8元,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崔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干部阎鸿生对协管员张某某旷工疏于管理问题。2013年2月,张某某被大直沽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聘任为协管员。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因工作需要,张某某被借调至某部门担任司机。2015年12月31日,河东区实施公车改革,张某某不再担任司机,自2016年1月至10月一直未返回大直沽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且1月至6月期间,未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履行请假手续。作为负责协管员考核工作的阎鸿生对于考核工作把关不严,在张某某未上班期间为其全额发放绩效奖励及工资。阎鸿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