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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建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赵金祥(正处级)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赵金祥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礼金2.7万余元。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赵金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2.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仲利公款宴请等问题。经李仲利同意,松江科技公司多次使用公款宴请关系单位并多次购买高档商品用于送礼,共计57万余元。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李仲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胡继东公款国内旅游问题。胡继东用公款报销因私国内旅游费用,共计4610元。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胡继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报销费用。

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李旸公车私用问题。李旸驾驶公车带亲戚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就医。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给予李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聘其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销售服务部主任王连军办“升学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王连军借其女儿升学之机,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3900元。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审查,由宁河区委区级机关工委给予王连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天津市纪委驻市建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