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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海新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滨海新区建交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仲雷(县处级)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马仲雷在历任原塘沽区建委主任,新区环容局党组书记、局长,新区建交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收受礼金50万元、收受礼品折合人民币13万元;2010年至2015年,接受利益相关单位邀请,多次到广州等地打高尔夫球。合并其他违纪问题,经区委批准,新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滨海新区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原副处长孔繁瑞(县处级)收受礼金等问题。孔繁瑞在担任滨海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轻纺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接受区第三公路处原处长赵富勤(已另案处理)安排的公款宴请,并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春节前,两次收受赵富勤所送礼金合计5万元。新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原处长侯德禄(县处级)违规发放节礼问题。经侯德禄同意,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用公款购买节礼发放职工,合计56万余元;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发放职工节日补助,合计48万余元;2015年春节发放职工节日补助35万余元。新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滨海新区塘沽第十一中学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经校长同意(已另案处理),塘沽第十一中学于2014年1月至2015年初,先后4次违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补助费、电话卡、购物卡等,共计64.82万元。高元河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有直接责任,新区教体委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万艳作为校党支部书记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新区教体委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