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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津南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海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高海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5.6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184%。咸水沽镇党委给予高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北区市政监理所所长张振国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经张振国同意,该单位以津补贴为由,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服装补助费、加油卡等,共计15万余元。同时,还存在私车公养问题。河北区市政管理局党委给予张振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王云茹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王云茹同意,该单位用公款购买农产品给关系单位送礼,共计1.9万元,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福利12万余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云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海泰天功系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翟国彤用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问题。经翟国彤同意,该单位使用公款购买超市礼品、购物卡,共计11.8万元。其中,2万元礼品用于行业聚会和关系单位送礼,9.8万元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翟国彤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体育局蓟县训练基地主任石成公车私用问题。石成借为基地采购食品和日用品之机,多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市体育局给予石成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