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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和平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迺强公车私用等问题。张迺强以考察北京市社区体育设施和群体活动为名,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去看望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并公款报销高速费和汽油费。同时,张迺强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和平区纪委给予张迺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天津市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庆海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经张庆海同意,该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60万元购物卡,以卫生耗材和培训费、服务费等名目报销入账,并将购物卡以节假日福利、安全奖励等名义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少数员工发放,在节庆日期间向相关人员赠送节礼。天津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张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水务局大清河处副处长唐永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大清河处举办水政执法人员技能比武活动,活动结束后,唐永杰安排参加活动的18名所属单位负责人中午在单位食堂聚餐,并饮用白酒和红酒。市水务局党委给予唐永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用餐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

4.河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滨在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王滨分别于2015年“五一”和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4万元。河西区纪委给予王滨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缴区财政。

5.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原主任杨勇多次借节日之机滥发钱款问题。经杨勇审批同意,该单位在妇女节、中秋、国庆节等节日期间,违规以现金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共计21.58万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给予杨勇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