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四风”曝光台 > 正文

天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校原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范东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经范东明审批同意,以现金形式先后36次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共计27.33万元。同时,范东明还有在全市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理期间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问题。2016年11月,范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兆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6年6月23日至26日,王兆青利用到新疆出差办案之机,私自携儿子前往探亲,并于公务完成后报旅游团到喀纳斯旅游,本人及儿子旅游等6270元费用由案件当事人垫付。7月19日王兆青退回垫付费用。2016年11月,王兆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职工医院党总支书记郭景惠、院长夏俊娣等滥发津贴补贴问题。该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2015年超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标准,违规向职工超发绩效工资257.24万元。同时,该院还存在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节日补贴等问题。2016年11月,郭景惠、夏俊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王富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违规操办外孙“百日宴”问题。2016年10月,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2016年11月,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