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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津南区双桥河镇东泥沽村党总支书记王树新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王树新借儿子结婚之机,连续4天举办婚宴共计46桌,违规收取礼金2.3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王树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所收礼金。

2.滨海新区大港供水站站长刘玉基公车私用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问题。刘玉基多次在公休日驾驶单位公车到市区接送女儿上学,赴河北省等地与朋友聚会,发生高速公路费、加油费等共计8180元,在单位报销。刘玉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违规报销费用。

3.天津港引航中心南疆站副站长冯义公款旅游问题。冯义接受天津港某码头公司邀请,赴黄山进行引航业务培训,并携家属同往。在6天培训期内,仅用3个上午进行培训,其余时间均携家属在黄山周边旅游,全部费用由该码头公司公款支付。冯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清区汊沽港镇党委副书记王忠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经王忠领同意,该单位从镇政府财政经费中列支4.76万元,违规为干部职工等人发放补助。王忠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钱款已全额退缴镇财政。(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