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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纪工委、监察组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台站管理处原处长陈绍禧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2017年12月27日,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组织召开2017年频谱评估项目验收会,当晚,陈绍禧接受了项目中标单位的宴请。2018年7月,陈绍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邹哲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5年初,邹哲借用下属单位交通设计所的东风本田轿车作为临时工作用车。2015年5月,规划研究院对公车进行统一分配,邹哲将调配给自己的公务用车给交通设计所使用,自己继续使用交通设计所的东风本田轿车,直至2015年9月才将此车按规定交还。邹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邹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津市电教馆党支部原书记、原馆长丁树峰公款购买月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0月,经丁树峰同意,电教馆购买70盒月饼,共计1.1万余元,用于发放中秋节福利;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经丁树峰同意,电教馆巧立名目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多达17项,共计51.6万余元。丁树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丁树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市级机关纪工委、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