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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兽医站负责人王河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王河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车辆维修费22670元、车辆保险费9337.1元、加油费12190.2元,共计44197.3元。王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王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中心小学校长杨宝借乔迁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6月,杨宝乔迁新居,官庄镇中心小学19名教师给付杨宝礼金共计47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杨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蓟州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站长王铁铮等违规接受下属宴请问题。2018年1月5日中午,王铁铮与农广校校长张怀民及农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王宽,接受农广校干部闻某、肖某某宴请,餐费共计280元由闻某个人支付,并在工作日午间饮酒。2018年7月,王铁铮、张怀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蓟州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