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探索“三位一体”联动监督新模式

河西区巡察办加强协调与沟通,搭建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推动巡察与执纪、派驻“三位一体”,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

融合监督内容。完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将执纪监督的14项内容纳入巡察监督的4项内容,重复的归类合并,缺少的补充添加,使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内容对接整合,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禁区,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对接工作方式。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在综合运用巡察监督“12+N”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与执纪、派驻监督15种工作方式对接,安排巡察组参加述责述廉会议,参与专项检查与治理,列席民主生活会,拓展巡察了解渠道,敏锐发现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

加强信息互通。一方面,商请纪检监察机关书面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疑点清单,为巡察组提供充足弹药,使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巡察信息通报会,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受理和查处问题线索情况,帮助巡察组更加精准地聚焦问题,使发现的问题成为更加有力的案件线索。

推动同向发力。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听取汇报前,商请区纪委相关处室与巡察组共同会诊问题线索,从执纪审查角度帮助筛选整合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移交准确、规范,提升核实和查办效率。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进入巡察组,与巡察组协作用力开展工作,通过办案力量的提前介入,使巡察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与纪律审查职能有机结合,为深入挖掘和初步核实案件线索打下基础,提升工作效率、扩大监督成果。

促进优先办理。巡察组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在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后,立即形成一事一报的巡察情况专报,直接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示后立即启动核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强力攻关、高效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办。(河西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