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

(原标题: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从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看问责条例的制度威力)

日前,针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行为,党中央再次祭起问责利剑。

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的重要经验。凝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成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

从近期各级各领域密集发布的典型问责案例看,两年来,随着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渐成常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

紧扣“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方方面面,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问责不是一个新名词,刷新人们认知的,是问责的重点和力度。

中央纪委通报曝光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涉及6省市40多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0省区问责近两千人;财政部对8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问题严肃问责,十多名政府负责人遭撤职;成都、太原、西安等12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因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被约谈……分析近期各地公开曝光的问责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被问责的多是在“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部署的重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者,且人数多、层级高、处理重。

在许多人印象中,诸如环保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以往出问题,问责多针对行政部门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只要没有直接参与决策,大多不会被问责。而现在,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都在被问责之列,真正实现了党政同责。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全面领导。问责条例首次从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体现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方方面面。

无论是“三大攻坚战”,还是近期发生的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看似业务管理问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也都是重大政治问题。对于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就必须严肃问责,既追监管责任,也追领导责任。

实践表明,事故、事件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不作为、不担当,调门高、落实少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问题。天津市委近日对8名市管干部的问责案例通报再次证明了这点。通报显示,这些领导干部有的无视企业强烈投资愿望致使项目引进工作停滞;有的在企业上百次沟通中推诿应付、作风拖沓、服务不力,导致项目长期无法开工建设;有的怕出纰漏、怕担责任,工作不积极,导致中央补助资金被收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不到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彻底,不担当、不作为,就会导致问题频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产生的是严重的政治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的“抓落实”,不仅是工作态度问题,更是重大政治问题。问责就是从政治上看问题,考量的是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党的建设强不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不坚决等,追究的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两年来,从高压惩腐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打好“三大攻坚战”,问责紧扣“两个维护”,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民生热点难题,党中央的工作重点在哪里,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方方面面,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权责对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体到各级党组织和每名领导干部身上

1人违规,4名上级领导干部被问责!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保分局局长浦燕泳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此,近期他的直管领导、分管领导、纪委领导和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的“一把手”,都被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从通报来看,这4名领导被问责一点也不冤枉。在听到浦燕泳经常不在岗、沉迷打麻将及介绍企业做环保业务等情况的反映后,有的当没听到,听之任之,有的仅对其提醒谈话,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调查核实,没有一个人对这一问题深入了解或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致使浦燕泳一滑再滑,直至走向违法犯罪深渊。

从严管党治党,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这起案例再次警示每名领导干部:抓好党建是一切政绩之本,无论是一把手还是分管领导,都必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否则就要挨板子。

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就要分别担责。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调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时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样,就把责任分别压在了各级党组织和每名领导干部身上,把“权责对等”要求落到了实处。

两年来,在党中央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组织把问责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扭住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推动形成管党治党强大合力。仅2017年,全国有89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4.1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问责只有进行时。6月27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是党的十九大后中央纪委首次发布此类问题通报,再次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政治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7起典型案例中有6起在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同时,追究了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受到调离纪检监察机关或免职处理。“双问责”有力警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监督的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切实担起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神圣使命,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更要严肃问责。

问责压力逐级传导,并向各部门延伸拓展,“下面纹丝不动”现象正在改变

在近期各地掀起的问责风暴中,细心的人们发现,问责主体也有了新变化。

一是地方的问责通报越来越多。仅近一个月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发布了12个省和副省级城市42起问责案例通报。二是除了党委、纪委外,财政、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党组的问责通报开始增多。

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问责压力正从中央到地方逐级传导,并向各个部门延伸拓展,“上面九层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正在改变。

问责条例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都是问责主体,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各单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两年来,从坚决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到因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民政部4名部级干部责任,再到因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3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上百名领导干部严肃处理,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源动力。

制度只有与实际相结合,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问责条例从中央角度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了空间。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及中央各部委党组、中央国家机关等被授权地区和单位,大多制定了实施细则,许多市县区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办法,从问责主体、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对问责条例进行了细化,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通报曝光、盘点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轨道。

从近期通报的问责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随着问责条例在各地的落地生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渐成常态——

涉及问题越来越“小”。由于下属向执法对象索要樱桃,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行政执法局党组及两名负责人被问责。“小题大做”体现的是真问责、严问责的鲜明态度。

不因级别而例外。生态环境部公开的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对象中,有3名省级干部,正厅级干部与第一批相比也翻倍,达到56人。

转岗、退休不是“挡箭牌”。由于黑臭水体整治不力,广东省清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20余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4名被问责时已转岗;尽管已退休一年,天津市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仍因主体责任缺失、落实市委巡视整改意见不力等问题被处分。

问责本身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中央纪委公开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责案例后,相关党组织深刻汲取教训,在做好被问责对象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再出发的同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大家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批、警醒一片的积极作用。(石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