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 | 天津市纪委监委探索创新日常监督 发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提示函

摘要:监督是纪委监委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你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根本上深挖作风积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松绑。为此,我室建议你做好以下三项工作……”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向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发出了《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提示函》。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提示函》重申了《通知》中的基本要求,建议相关地区和部门全面彻底排查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为基层减负。《提示函》明确,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简要书面函复初步意见。

此前,在该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为防止在改革关键时期由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举措不妥当,出现影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稳定的情况,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就曾向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发出提示函,对第一责任人在改革关键期更好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在工作中需注意和把握的三个方面问题。各第一责任人在收到提示函后,均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感谢市纪委监委的信任和提醒,并表示一定履职尽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推进。改革期间,市纪委监委没有收到关于这些单位机构改革问题的信访举报。

监督是纪委监委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向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发出提示函,是我们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探索创新日常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短短两页纸几百字的提示函能得到下级党组织的重视和好评,使我们对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做好监督工作有了更充足的信心。”天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通过提示函这种方式进行责任压力传导,是纪委监委对干部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产生共鸣,从而更好地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记者 王少伟)